國立清華大學108學年度第1學期
華語口語表達能力檢定暨授證實施辦法
一、 主旨:旨在測試應試者華語標準發音與口語表達之準確程度和流利程度,提升對外華
語教學人員之教學能力,並確立其專業地位,增加就業能力。
二、 報名資格:國立清華大學在校學生,名額限16位,碩士生優先。
三、 報名方式:
(一) 報名方式:線上報名。請於報名期間內上網填寫報名表並至華文文學研究所
辦公室繳費,才算完成報名。
(三) 報名時間︰108年12月6日(星期五)至12月11日(星期三 )
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至5:00。
(四) 繳費地點:華文文學研究所辦公室(南大校區行政大樓二樓)繳交材料、器材檢測、評審等相關費用,每名新台幣300元整。
四、 檢定方式︰
(一) 檢定題型及內容:
1. 由「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應試科目—華語口語與表達」歷年考古題擇一命題。
2. 題型分為:單音節辨讀(15%)、雙音節詞語辨讀(15%)、短句朗讀(20%)、短文朗讀(25%)、短述(25%)。
3. 試題內容:考核發音正確、吐字清楚、連音自然、斷詞斷句、語調語氣是否正確、表達語意是否流暢。
(二) 評定標準:全程檢定時間8分鐘為度
1. 辨讀單音節字詞30個,測驗目標為華語單音節聲、韻、調之發音準確度。
2. 雙音節詞語連讀15個,測試雙音節詞語中的連音變調、輕重音、輕聲、兒化詞合音呈現。
3. 短句朗讀10句,測試句子中的輕重音、抑揚頓挫、語法、語氣詞(句尾)、語調及流暢度等適切表達。
4. 短語朗讀150 - 200字,測試文章中語詞、語句停頓、連貫以及語調、語氣、整體語感之表現。
5. 短述之時間以3分鐘為限,考核整體語言之語感、語速、語流與自然熟練程度。說話的語音清晰、咬字明朗、輕重緩急、有無贅詞停頓、節奏有致等,以及語言表達之整體情況。
(三) 檢定時間:108年12月 16日星期一 下午13:30
(四) 檢定地點:本校南大校區行政大樓3F 1311教室
(五) 報到時間:108年12月 16日星期一 下午13:00
(六) 報到地點:本校南大校區行政大樓3F 1311教室
五、 及格標準與授證:考試成績達71分(及格標準)以上者,由本系授予合格檢定證書。
六、 附則︰本要點經華文文學研究所所務會議通過後,即公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