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華文文學研究所學生論文刊登獎勵要點(1121109)

大學華文文學研究所學生論文刊登獎勵要點

112年11月9日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所會議通過訂定

為鼓勵國立清華大學(以下簡稱「本校」)華文文學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學生積極發表高品質學術研究成果,提昇本所學術聲望,特訂定本所學生論文刊登獎勵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適用對象:本要點適用於本所學生。

三、獎勵原則

(一)本所學生在學期間以本校名義於國內外華文相關系所或研究機構編刊之THCI三級以上期刊或專書刊登論文,每篇獲得新台幣二千元獎金;如屬核心期刊,每篇獲得新台幣五千元獎金。此獎勵僅適用於具有審查制度的期刊或專書。

(二)若論文有多位作者,申請者不是第一或通訊作者,則獎金乘以零點五。

(三)所發表之論文題目須符合本所專業領域及學術倫理規範。違反相關規定者,已獲得獎勵金應悉數退還,並接受相關處分。

四、申請程序

(一)論文正式刊登後的六個月內,學生可提出獎勵申請。

(二)申請需附上以下文件:

  1. 申請表
  2. 論文全文
  3. 刊登論文的接受證明
  4. 刊登期刊或專書的封面、目錄和版權頁
  5. 審查證明(或稿約、徵稿啟事等足以證明具有審查制度的文件)

五、審核方式:由所長及另外兩位本所教師組成的小組進行審核。審查結果將在申請提交後的三週內公布。

六、獎勵經費將視本所財務狀況酌量提供,每年設定經費上限,由所長根據該年度的經費情況訂定之。

七、本要點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申請表見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