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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清華大學華文文學研究所修讀要點(1120216修正)

國立清華大學華文文學研究所修讀要點

106年9月7日106學年第1學期第1次所務會議訂定通過

108年1月17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108年2月20日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109年3月5日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109年6月11日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109年12月10日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110年3月4日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110年4月6日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110年6月24日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112年2月16日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112年6月1日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修業年限

研究生修業年限為一年至四年,但在職研究生得延長修業年限一年。

二、畢業學分

研究生經所長同意,得跨所、校選修至多6學分

(一)108-109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如下:

1.共30學分(不包括畢業論文4學分)

2.必修6學分,另外論文撰寫需選修二次「學術議題研討」,但不計入畢業學分。

3.專門選修24學分。

(二)110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如下:

1.共30學分(不包括畢業論文4學分)

2.必修3學分,另外論文撰寫需選修二次「學術議題研討」,但不計入畢業學分。

3.專門選修27學分。

4.至少選修3門(含)以上文學、文化和思想類課程。

三、畢業門檻

(一)論文發表畢業門檻(二者擇一):

1.於國內外學術期刊刊登至少一篇與華文文學研究相關之論文。(尚未刊登者,需有接受刊登之證明)。

2.研討會口頭發表至少一篇與華文文學研究相關之論文。

(二)參與學術活動畢業門檻:

1.學生參加校、內外舉辦的華語文相關學術研討會(含論壇)至少3場。

2.參加專題演講至少15場且總時數達30小時(含)以上。

(三)自112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需通過「論文發表畢業門檻」和「參與學術活動畢業門檻」,107學年度至111學年度入學學生則僅需通過「論文發表畢業門檻」。

四、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

(一)於入學第一學年結束前修習本課程。

(二)本課程採網路教學方式實施,為0學分之必修課程。凡修習本課程之研究生,須通過課程測驗成績達及格標準;未通過者,最遲須於申請學位考試前修習通過。

(三)未完成本課程之研究生,不得申請學位考試。

(四)本課程之規定依「國立清華大學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實施要點」辦理。

五、指導教授選定

(一)研究生得於入學後第三學期第十週開始繳交聘請指導教授申請表暨指導教授同意書,最遲須於第四學期結束前完成。

(二)研究生以單一指導教授為原則。

(三)研究生研究範圍確非本所老師專長,可提請所長同意後,延聘所(含校)外教授指導,但需由本所專任教授擔任共同指導,自110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四)順序上以本所專任教授(含合聘教師)為第一優先,本校其他系所專任教授次之,最後為兼任教授或校外教授。研究生若由本校其他系所教授、校外教授或兼任教授指導,必須事先提出申請,由所長同意並聘請之。

(五)本所專任教授於同屆(一學年)以指導二名研究生為原則,若有需要必須增加指導人數時,由指導教授與所長商議決定。

(六)兼任教授於同屆(一學年)以不超過二名指導研究生為原則。

六、學位論文

(一)研究生必須完成碩士學位論文,通過兩階段口試:計畫審查及學位考試,完成論文審定,始得畢業。

(二)計畫審查:研究生至少須修滿二十學分以上(含),完成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確定指導教授及選定論文題目,論文題目與內容符合本所專業領域並於碩士學位考試前三個月,向所辦公室提出申請論文計畫審查口試。

(三)學位考試:研究生修業一學年(含)以上,修畢或當學期結束前可完成本所規定之應修科目與學分數,並通過論文計畫口試者,經指導教授同意,得檢具歷年成績表、論文相似度比對報告、論文初稿及提要各一份,申請舉行學位考試。擬於第一學期畢業,研究生至遲須於十二月底前申請,一月底前完成考試。擬於第二學期畢業,研究生至遲須於六月底前申請,七月底前完成考試。

(四)論文相似度比對報告以相似度低於30%為原則(比對時排除註腳和參考書目),如因特殊情況導致論文相似度高於30%(含),請另提書面說明。

七、未盡事宜依據國立清華大學碩士學位考試細則等學校相關規定辦理。

八、本要點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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