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課/論文相關
【修課】(30學分,不包括畢業論文4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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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30學分(不包括畢業論文4學分) 2.108-109學年度入學必修為6學分;專門選修24學分,110學年度起入學必修為3學分;專門選修26學分。 3.另外論文撰寫需選修二次「學術議題研討」,但不計入畢業學分。
文件: 跨系所(組)選課學分認證申請單(至多6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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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門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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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論文發表畢業門檻(二者擇一): 1.於國內外學術期刊刊登至少一篇與華文文學研究相關之論文。(尚未刊登者,需有接受刊登之證明)。 2.研討會口頭發表至少一篇與華文文學研究相關之論文。 (二)參與學術活動畢業門檻: 1.學生參加校、內外舉辦的華語文相關學術研討會(含論壇)至少3場。 2.參加專題演講至少15場且總時數達30小時(含)以上。 (三)自112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需通過「論文發表畢業門檻」和「參與學術活動畢業門檻」,107學年度至111學年度入學學生則僅需通過「論文發表畢業門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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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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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學術研究倫理課程,成績達80分(含)以上,始得登錄申請學位考試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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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教授聘請】(入學後第三學期第十週開始繳交,最遲須於第四學期結束前完成。) 本所認定本校碩士學位考試細則第五條第三款、第四款碩士學位考試委員資格之基準:(111.4.7所務會議通過) 第三款「獲有博士學位,且在學術上著有成就。」請委員提出著作目錄、兼課經歷或相關經歷。 第四款「研究領域屬於稀少性、特殊性學科或屬專業實務,且在學術或專業上著有成就。」委員需曾從事華文文學創作、研究、編輯、出版與文史工作等性質相關之專業工作七年以上者,專業工作年資指專任年資,兼任年資則折半計算。其他特殊情況則由本所教評會審核其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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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更換指導教授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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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計畫審查口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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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前兩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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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109學年度(含)起入學之外國學生應依「國立清華大學外國學生修讀華語課程實施要點」完成應修之華語學分後始得畢業離校 ⓞ口試委員中應至少有一人為校外委員。 ◎歷年成績單:請至南大校區行政大樓1樓儀器繳費並列印成績單。 ◎ 文件: 申請表(所上寄給學生,學生印出) 委員邀請函(所上寄給學生,學生轉寄口委) |
口試當天
(因故需要假日考試,請周五完成以上事項) (1)用印聘函(口試委員+指導教授) (2)計畫審查意見表(口試委員+指導教授) (3)綜合計畫審查結果表(1張) (4)印領清冊(1張) (5)A4海報(1張) 2.老師評審結果後,請指導老師收齊文件和通知研究生請所辦人員收回文件:(遇假日口試,請與指導教授商討,口試文件收回處理之事宜) (1)計畫評查意見表(口試委員+指導教授) (2)綜合計畫審查結果表(1張) (3)印領清冊(1張) (4)校外人士匯款同意書、影印存摺封面(校內無帳戶資料委員) 3.收拾場地恢復原狀,整理乾淨並將電源關閉、關冷氣和鎖門窗、歸還鑰匙 |
◎由學校將提報之口試費和交通費匯到口委的帳戶,請勿代墊費用。 ◎自行開車口委,請研究生拿校外口委聘函,先至總務行政組(徐小姐分機:75401)領取停車粉紅幣,免費停車一次->與口委黃色幣交換後即可開車出校門->繳回黃色幣至系辦。
文件: 聘函(所上印) 計畫審查意見表(所上印) 計畫審查綜合結果表(所上印) 印領清冊(所上印) A4海報(所上印) |
【碩士論文學位考試】 1.修業一學年(含)以上,修畢或當學期結束前可完成本所規定之應修科目與學分數,並通過論文計畫口試和達到畢業門檻者,經指導教授同意。 2.需與論文計畫審查通過相隔3個月。 3.口試日期截止日:第一學期(1/31)、第二學期(7/31) 4.學位口試後次學期註冊日前(不含開學當日),未能於截止日期前完成離校手續,該次口試無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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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前ㄧ個月 1.口試前一個月:登入學校首頁「校務資訊系統」>研究生學位考試>登錄作業,進行登入並填寫文件,先印出「推薦書」(此階段為系辦尚未審核,僅能部分列印)。口試前一週確認是否收到「論文口試申請單已審核通過」MAIL通知。 2.線上填所上表單,確認口考委員、日期和時間、場地。請MAIL或來電確認所辦是否已收到,之後會收到所辦寄發或通知領取「碩士學位口試申請書」。 3.論文初稿全文和摘要email給所長tingweijen@mx.nthu.edu.tw (主旨請註明學號、姓名、及申請碩士學位考試)審查。 4.繳送以下紙本資料至所辦: (1)碩士學位口試申請書(所辦寄送或通知領取,請指導教授簽名並勾選1.已通過論文相似度比對低於30%為原則,2.確認論文題目和內容符合本所專業領域) (2)指導教授推薦書(從校務資訊系統印出,指導教授簽名) (3)歷年成績單正本 (4)畢業門檻證明資料 (5)「論文相似度比對報告」(比對時排除註腳和參考書目,以相似度低於30%為原則始得申請口考,請先行至本校計通中心學習科技組申請「文章剽竊檢測工具Turnitin服務」) (6)若有停車需求需填報總務處駐警隊「國立清華大學各單位自辦特定活動汽車入校申請表」https://guard.site.nthu.edu.tw/p/404-1168-3651.php?Lang=zh-tw 5.所長審核通過後,寄送口試委員「邀請函」和口試用表格給學生,請轉送口試委員,並確認校外委員是否須要提報出納組轉帳用帳戶資料。 |
◎8月1日至次學期開學前欲舉行學位考試者,請先至註冊組網頁下載研究生提前註冊申請表辦理。 ◎請注意!!!研究生登入「校務資訊系統」提出申請須經:系辦審核-註冊組審核通過後-通知研究生才能舉行口試,以及申請表完成所長核章同意,若程序未完成則無法辦理
文件: 碩士學位口試申請書 指導教授推薦書 國立清華大學各單位自辦特定活動汽車入校申請表 |
口試前ㄧ週 1.確認收到「論文口試申請單已審核通過」mail通知 2.再次登入「校務資訊系統」確認系辦審核通過後,由所辦印出以下表單:(列印路徑:校務資訊系統>研究生>學位考試報表) (1)口試評分單(口試委員人數+指導教授) (2)委員審定書(一份)-口委共同簽名 (3)聘函(口試委員人數+指導教授)--以EMAIL寄發口考委員 (4)口試名單--所辦送成績用,需附全部口委口試評分單 (5)碩士學位考試委員名冊--期末所辦統一印出提報註冊組 (6)符合學術倫理聲明書-最後辦離校時繳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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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當天 1.請提早預備場地器材和口試相關文件:(因故需要假日考試,請周五完成以上事項) (1)學位口試評分單(口試委員人數+指導教授) (2)委員審定書(一份) (3)口試費印領清冊(一份)--所辦提供 (4)指導教授論文指導費印領清冊(一份)-所辦提供 (5)A4海報—貼於會場門口(線上口考免貼)-所辦提供 2.老師打完口試成績,請指導老師收齊文件和通知研究生請所辦人員收回文件或密封送回所辦,遇假日口試,請與指導教授商討,口試文件收回處理之事宜。(論文題目若有修改,請學生務必至所辦重新列印指導教授「推薦書」和「審定書」,再請口試委員簽名) (1)委員審定書(一份) (2)學位口試評分單(口試委員人數+指導教授) (3)口試費印領清冊(一份) (4)指導教授論文指導費印領清冊(一份) ◎校外委員匯款同意書、影印存摺封面-校內無帳戶資料委員) ◎指導教授推薦書、委員審定書和符合學術倫理聲明書--若有修改題目時重印 3. 收拾場地恢復原狀,整理乾淨並將電源關閉、關冷氣和鎖門窗、歸還鑰匙 |
文件: 學位口試評分單 指導教授論文指導費印領清冊 口試費印領清冊 A4海報 符合學術倫理聲明書 |
論文審查定稿/上傳論文 1.完成論文審定者,在審定前簽署繳交「國立清華大學學位論文符合學術倫理聲明書」至所辦存查,並至所辦換取「指導教授推薦書」及「委員審定書書」影本(系辦留正本),請自行影印裝訂在已上傳完成之最後版本論文本內。 2.所辦將口試委員評分表正本3份、委員審定書影本1份、論文成績登記表1份和修訂完成論文1本等轉送註冊組登錄成績。 3.學生自行至圖書館網頁上傳論文,經所上和圖書館審查通過,列印授權書簽名及裝訂論文本。 4.紙本論文本數及繳交處: (1)指導教授、口試委員(請學生自行郵寄,單指導3本、雙指導4本) (2)所辦公室1本 (3)南大校區圖書館1本 (4)南大校區教務處註冊組1本(完成論文上傳圖書館系統,需離校1週前連同學位考試成績單先送註冊組) (5)學生留存1本 |
(書皮請用土黃色 RGB為232,155,0) 圖書館論文上傳,請務必參閱綱站說明檔案,浮水印、上傳說明檔和紙本論文檢核表下載,上傳特別注意事項 ◎圖書館網頁上傳論文時,若選擇要延後公開碩士論文,請填寫「延後公開申請書」並請指導教授簽名,證明要投稿期刊或學術研討會等理由) 文件: 國立清華大學學位論文符合學術倫理聲明書圖書館論文上傳審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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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校程序 1.登入「校務資訊系統」啟動畢業離校程序,依序完成各單位所需程序。 2.繳交以下資料至所辦 (1)紙本論文1本 (2)論文最後定稿電子檔mail給系辦「sinophone@my.nthu.edu.tw」(檔名請寫上學號、姓名、論文題目,或是離校時帶檔案來存) (3)請上網填寫離所程序表單 3.完成網路畢業離校手續後,持學生證於口試當月月底起至註冊組領取畢業證書 |
◎畢業離校截止日:最遲須於次學期開學日前(不包含開學當日)完成離校手續,否則該次學位口試無效。 |
※若有問題,請於上班時間(8:30~12:00 13:30~16:00)至系辦或打電話03-5213132#72601、e-mail:chunyu@mx.nthu.edu.tw詢問陳小姐。